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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bet体育在线总站(市老龄办)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工作职责
一、市民政局工作职责  
   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研究和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并组织实施,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,编制民政事业中、长期发展规划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   (二)组织协调全市防灾、抗灾、救灾工作;核实、评估、掌握和发布灾情,申报、下拨、分配、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;组织、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;管理和监督救灾储备中心。
   (三)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,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,申报、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。
   负责城乡贫困户的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;负责老年人、孤儿、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;指导城乡集体、个体兴办敬老院;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。
   (四)编制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;负责社区服务工作,指导县区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;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;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;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,发展福利彩票,筹集福利资金。
   (五)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,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,承办拥军优属、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;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;负责市拥军优属、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   (六)负责退役士兵、转业士官、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、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、安置工作;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;指导各县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(点)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;指导全市军供工作。
   (七)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;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。
   (八)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,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、申报工作;负责全市乡(镇)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,承办县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,指导各县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。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、更名的审核和申报,推行标准地名,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,指导县区的地名工作。
   (九)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,监督社团活动,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,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,指导县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。
   (十)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;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,指导、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。
   (十一)负责港、澳和涉外婚姻登记。指导县区儿童收养工作;负责推行殡葬改革,指导县区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;指导县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。
   (十二)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、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、指导、监督县区及市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。
   (十三)负责全市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和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。
   (十四)办理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;督促、检查各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;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、协调工作;开展调查研究,收集、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。
   (十五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及其职责
   (一)办公室
   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;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;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局新闻宣传、文电、机要、值班、档案、信息、信访、保密等工作;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;负责机构编制、考核、教育培训、人事工作;负责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;负责政务公开和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;负责局机关保卫、物资登记管理车辆管理、后勤服务保障工作;制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。
   (二)优抚科
   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法规政策,研究拟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;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;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、定补和抚恤工作;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;负责现役军人(含武警)及公务员、参照《公务员法》管理的人员以及人民警察、退出现役的军人评定残疾等级和伤亡抚恤工作;负责革命烈士事迹有关编纂工作。
   (三)安置科
    负责军队(含武警)离退休干部、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、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;指导监督各县(区)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和法规;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军供站工作,指导全市军供站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;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;负责市内过往部队的食宿接待等工作;承办保山市军队离退休干部、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。
   (四)救灾科
   指导、组织全市抗灾救灾工作;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;组织开展灾情核查、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;承办中央、省级和市级救灾款物、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、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;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;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、管理、调拨工作;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工作,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;承办保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。
   (五)社会救助科
   拟定社会救助发展规划、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;拟定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监督实施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;指导县(区)了解企业困难职工、下岗职工、退休人员、城乡居民中的贫困人口状况,研究拟定有关政策,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;预算、申报、拨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,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建立健全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;指导、督促各县(区)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;承办中央财政、省财政和市财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、城乡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、农村五保供养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有关工作;指导做好上世纪石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;参与拟定我市住房、教育、司法救助相关等专项社会救助工作;负责全市各县(区)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;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有关工作。
   (六)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
   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,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制度建设;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;办理 1984 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,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、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;指导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,推动社区建设;推进基层社会工作者队伍、志愿者队伍建设;与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;承办保中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保山市推行“三公开”制度协调领导小组村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工作。
   (七)区划地名科
   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;负责乡(镇)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命名、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;承办我市与邻地州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;指导、督促县(区)及乡(镇)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、管理和联检工作;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,指导县(区)的地名命名、更名等管理工作,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工作,推行标准地名,负责地名档案管理以及市地图、行政区域图的编纂出版工作;承办保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;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。
   (八)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
   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;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,对城乡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,研究拟定并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政策;执行老年人、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;组织拟定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、办法并组织实施;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,发展福利彩票,筹集福利资金。
   (九)社会事务科
   执行婚姻管理、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;承担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,协调州(市),和县(区)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、乞讨人员救助工长负责推进殡葬改革,承担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、上报工作,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工作;负责推进婚俗改革,负责涉外和港澳台居民、华侨、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,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;承办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;指导寻根回访工作;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;承办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。
   (十)规划财务科
   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、财务规章的监督执行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、行政经费、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;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;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;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,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工作护负责局机关工资、公费医疗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,负责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。
   (十一)民间组织管理科
  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规和政策,研究拟定我市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;负责市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;研究拟定社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,指导县(区)社团登记管理工作,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一的社团管理工作;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;查处社团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。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;指导监督县(区)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。
   (十二)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科
   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,协调、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国家建设的工作;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双拥模范先进评比推荐命名表彰活动;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有关拥军优属活动;指导军地开展拥军优属、拥政爱民活动;组织开展“双拥”宣传和调查研究;承办保山市拥军优属、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。
   (十三)老龄工作综合科
   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、政策;负责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;协助老龄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;组织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;承担重要会议组织工作;负责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;承担市老龄办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;负责文电、机要、值班、档案、信访、信息、统计、安全保密等工作。
   (十四)老龄工作组织宣传科
   负责宣传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、政策,动员各级部门和社会重视、关心、支持老龄工作;负责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和《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,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;负责组织交流先进经验,组织全市老龄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;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;组织开展老年教育、文化、体育活动;指导有关涉老团体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;组织开展老龄科学研究工作,调查、收集、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;指导县、区老龄事业发展。
 办公地址: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      
 联系电话:0875—2160163  
E-maIl :bssmzj2014@126.com
   三、直属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
   (一)保山市社会福利院(市儿童福利院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)
    办公地址:隆阳区永昌镇太保北路296号
    电话: 0875-2214026
   (二)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
    办公地址:隆阳区永昌镇太保北路黄纸房295号
    电话: 0875-2213475
    (三)保山市军供站
    办公地址: 隆阳区新闻路51号
    电话: 0875-2202462
    (四)保山市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
    办公地址:隆阳区海棠路东段         电话: 0875-2128207
    (五)保山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
    办公地址:隆阳区海棠路东段         电话: 0875-2132952
    (六)保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
   
办公地址:隆阳区海棠路东段         电话: 0875-22128268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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